轉知本縣公立各級學校行政人員寒暑假上班時間,仍維持每日上班八小時敬請各位同仁配合辦理
一、依據教育部99年7月30日台人(二)字第0990124376號函辦理。
二、查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一條:「公務員辦公,應依法定時間,不得遲到早退」。復查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二點:「公務人員每日上班時數八小時,每週工作總時數為四十小時。各機關(構)、學校得視業務實際需要,在不影響民眾洽公、不降低行政效率、不變更每週上班日數及每日上班時數之原則下,彈性調整辦公時間」。
三、本縣各級公立學校兼行政職務之教師及職員寒暑假上班時間,仍請依本府93年9月8日府人二字第0930174003號函維持每日上班八小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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